【人民报讯】

◎丁望/文
创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大特色,政府机构巧立名目设行政手续费「创造收入」,早已司空见惯。现在,连执「无产阶级专政」权的公安、检察、法院亦大变戏法敛财,创收的办法匪夷所思……

创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大特色,政府机构巧立名目设行政手续费「创造收入」,早已司空见惯。现在,连执「无产阶级专政」权的公安、检察、法院亦大变戏法敛财,创收的办法匪夷所思,乡镇和村的土霸也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变「计划生育」为「计划生财」。北宋政治家范仲淹(九八八——一零五二)曰:「私罪不可有。」如今「私罪」成为家常便饭,警棍就是法律,奈何?吏治的日益腐败,积下很深的民怨,难怪这样的顺口溜传得广:「大盖帽,好威风,有理无理罚一通。」

●创收令民众「创伤」

不读《深圳晚报》还不知道公安局机构的创收,居然是开路边黄店设陷阱敛财。这份报纸透露,江苏溧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副所长高明亮,找人在江苏、安徽两省边境的加油站旁开路边饭店,又物色卖春者找汽车司机上钩,每次买卖交易完后,派出所的警察就那么「凑巧」到店里「抓嫖客」,一下罚单就是五千至一万,好狠的创收使受害者的「创伤」甚重。《深圳晚报》说:「为鼓励小姐多干活,派出所还视创收业绩给卖淫女『奖励提成』。」

这个副所长还是江苏省公安专科学校的「高才生」,更多基层派出所人员未受过专业教育,后者的创收干脆不要什么中转站,不开黑店黄店,只要到街上胡乱捉乡下人,以卖淫或嫖娼的罪名罚款,不读北京《中国青年报》还不知道有这样的「创收捷径」。这份报纸透露,在河南新郑市,来自乡村的刘姓十八岁姑娘,坐计程车去照相馆取相,城关镇四个警察竟把她和司机带到派出所审问,他们打骂司机逼他编造刘女向他卖淫的事,又罚他五千元并拘留十五天,要刘女交二千元「治安罚款」,河北省石家庄元氏县派出所「抓嫖客」,硬说一位十四岁的初中女生卖淫,把她扣留二十几个钟头,并刑讯逼供,又要家长带五百元罚款去,事后家长带她去医院检验取得「处女膜完整鉴定」证明,向法院告状,但久无下文。

有些警霸不只乱下罚单创收,还逼良为娼。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公安局巡警队副大队长冷传军,是黄店「火凤凰」常客,又在那里设「引赌抓赌」、「引嫖抓嫖」陷阱,与黄店老板合作创收。少女罗雪梅与男友邱某拍拖看电视、巡警队竟捉去审问,硬交了四千元罚款(相当普通工人全年薪金)后获释,罗不承认卖淫,被冷传军拘留,迫她在「火凤凰」卖淫,罗在黄店跳楼逃出,招致下肢残废。

●计划生育变生财

公安机构还有一种创收热点是「抓盲流」,到街上随便拘捕到城里找工做的农村青年,把他们当「盲流人口」押进收容站,以获取收容站的「工作经费」,收容站则要被捕者的亲人拿几百元去赎人,有的因拿不出罚款逃亡受伤或死亡。《中国青年报》发表关于东莞樟木头收容所和粤北乐昌县坪石收容所的创收调查,它指出:「许多无辜的被收容人员,就是这样被互相周转甚至变相买卖。层层得利的是警察、收容站,受害的是老百姓。」

乡镇和村干部乱下「计划生育」罚单,受害的也是老百姓。据《半月谈内部版》的调查,河南省平舆县高扬店乡变「计划生育」为「计划生财」,向各村下达一年几十万的「罚款指标」,很多乡、村拿罚款不给收据,大部分罚款成为干部的奖品和吃喝挥霍的费用。

公检法机构创收,是专制主义的产物。西晋初期石崇(二四九——三零零)有美妾绿珠和喜欢斗富,是许多人熟知的事,但对他的财富来源不甚了了。据《晋书》,他当州刺史时,派人劫掠远来客商致富,以蜡烛当柴烧炫耀富有。清末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进兵苏州后之成为大富豪,也是派兵搜掠民间财富而达致。石崇、李秀成劫掠到底还是乱世时的浑水摸鱼,今日中国大陆公安检法机构的创收,却是在和平时期所为。两者相同的,是在专制政体之下权力的无穷大,社会没有完善的权力监察机制。

●沦为「口号治国」

北京官方曾高喊「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叫了一阵又换新的口号如「代表人民利益」之类,几十年陷于「口号治国」的恶性循环中,至今还没有惩治渎职的专法,也缺乏相关的完善惩治官吏渎职法律。

精简机构大量裁减官吏,让民众特别是农民休养生息,是当务之急。公检法和基层政权机构重叠、冗员太多,官吏素质低,早是行政管理的大包袱,官方几次的机构改革,不是半途而废就是故态复萌,吃皇粮者有增无减,经费不足或编制外官吏要吃粮,就听任摊派或罚款创收,这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任意宰割老百姓。

缺乏人权价值观和确保人权的有效法律、制度,也是警霸横行的原因。北京官方讨厌西方对人权说三道四,万不得已要应付国际舆论时则说,提人权要「符合中国国情」,人权是人的生存权。好,就按这样低的人权标准,官方也得好好保障老百姓的生存权,市、县和基层警察随意诬陷拘留人民并重罚金钱,不仅违背《宪法》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条文(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也使无辜者承受沉重经济损失,一次罚款就是一、二年的薪金,谁受得了?因罚款而背债的比比皆是。这是人权纪录的耻辱。(转自大纪元)(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