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日报11月22日报道,罪犯曾以昌,男,28岁,清镇市新店镇农民,曾因生活琐事与本村村民曾以福发生过矛盾,1998年10月13日凌晨1时许,罪犯曾以昌携带矿灯、菜刀等作案工具,窜入曾以福家中,手持菜刀对正在曾家东屋内床上睡觉的曾以福的4个儿女(分别从7岁到13岁)及借宿于此的曾以富之女曾××(13岁)乱砍乱杀。2名被害人被当场杀死,1名经群众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2名被害人被砍成重伤。作案后,曾以昌潜逃到龙里,于1999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以昌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