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导,李鹏是20日在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作以上表示,他说,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中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彻底转变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确保司法公正。
李鹏指出,三年来公安司法机关为刑诉法贯彻实施作了大量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刑诉法的正确实施,为保障公民权利,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推动依法治国,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鹏强调,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在贯彻实施刑诉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超期羁押、刑讯逼供、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影响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大局。
李鹏提出了一系列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他说,首先要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强化法制意识,转变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错误执法观念,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公、检、法、司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既要相互配合,又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努力完善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一些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严格管理。
他指出,要针对在具体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公安司法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使他们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李鹏说,这次执法检查的经验再一次告诉我们,执法检查是加强人大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发挥了公安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努力纠正和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今年九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湖北、陕西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一九九六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委托河北、吉林、山东、广西、云南、青海六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本地区的实施情况。(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