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叫阿红的外省女子5年前结婚,育有一女一儿。家里穷得一年到头都没余钱买件新衣,她便硬拉上丈夫于1998年春节后来到南海。两个多月没找到工作,她就当了“三陪”小姐。
1998年6月的一天晚上,她碰上生意人刘某。那一天是他的生日,他说老婆老跟他吵架,阿红陪他喝了很多酒后,两人到宾馆开了房。第二天早上,刘某给了阿红小费,并给她配上BB机,要她做“二奶”。阿红从此过起了丰衣足食的“二奶”生活。刘某说要离婚跟她结婚,直到1999年4月26日晚上。
深夜11点多,阿红和刘某为一些事吵起来。刘某把她推倒在地开始打她。凌晨,有两个四川仔闯进屋打她,后来她感到有一只大手将她推出窗外。等她醒来时,她已成残废:骨盆以下严重变形,右腿肌肉萎缩,大小便失禁。她多次找刘某要求赔偿,但他避而不见。四川的家不能回,丈夫连她的电话都不接。如今,她身无分文,重病缠身,今后的日子如何过?
经妇联做工作,刘某才给阿红赔了3000元。对自己的所为,阿红悔之已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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