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10日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變成了「准予離婚」;「我扎原告一刀」誤爲「我扎被告一刀」———河南淅川縣法院的一連串糊塗判決書如是說。可笑之餘,更令人爲之深思。

據法制日報11月10日報道:今年4月2日,河南省淅川縣黃莊鄉周營村二組農民彭玉合因家庭瑣事將自己女兒的小叔子周長宏的左腋刺傷,經鑑定爲輕微傷二級,5月26日,淅川縣法院黃莊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這本來只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然而可笑的是,6月中旬,在外幹活的彭玉合回家後看到了淅川縣法院送達的這樣一份民事判決書———判決書共4項,前3項爲與本案有關的內容,而第4項的判決內容卻突然變成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准予原告周首明與被告陳秀英離婚……」彭玉合看後莫名其妙,哭笑不得。

8月1日,彭玉合向送強制執行法律文書的黃莊法庭法官薛斐說:「你們把判決書弄錯了。」而薛卻對彭玉合的話置之不理,蠻橫地說:「我們的判決書一個字也不會錯!」見彭玉合遲遲不履行已生效的判決,9月10日9時,黃莊法庭庭長方洪欣、法官薛斐在黃莊鄉派出所副所長譚士躍、黃莊鄉政府幹部李好彥等人的配合下,來到彭玉合幹活的二郎山大理石礦,宣佈了對彭進行拘留的決定,彭當即申辯:「你們把判決書弄錯了,不相信到我家看看。」方洪欣庭長不聽,而且拿出一根長塑料繩,捆住彭玉合的雙手,將其送至淅川縣拘留所。在將彭關進拘留所後,黃莊法庭才將淅川縣法院9月6日所發的拘留彭玉合15天、罰款500元的拘留決定書送達。

彭玉合被拘留後,其妻楊富榮通過律師找到黃莊法庭負責人,指出其錯發判決書,違法拘留彭玉合。此時辦案人員才如夢初醒,感到自己連辦了兩樁荒唐案。9月14日,他們才急忙將拘留彭玉合的決定書撤銷。

按說,淅川縣法院的法官稀裏糊塗地辦完這個荒唐案後,接下來應該吸取教訓,認真反思,積極整改,不再糊塗。誰知接下來涉及此案的荒唐事卻不斷髮生著。

據記者了解,淅川縣法院黃莊法庭庭長將淅川縣法院重新制作的民事判決書於10月21日發給此案被告彭玉合。彭卻發現,這份判決他賠償原告周長宏869.4元的判決書日期爲「2000年5月20日」,而事實上這一案件卻是2000年5月26日開的庭。接到判決書的當天,彭玉合就向淅川縣法院提出異議。這次該院意識到事態嚴重,急忙於10月21日製作了民事裁定書。稱該院5月26日對那樁人身損害賠償案作出的民事判決書中,文字上有筆誤,並更正爲「2000年5月26日」。

接到更正的裁定書後,彭玉合又發現判決書中將「被告辯稱:我扎原告一刀屬實」之事實錯誤地表述爲「被告辯稱:我扎被告一刀屬實」。彭玉合再次向淅川縣法院提出異議。淅川縣法院經覈實又於10月26日向彭玉合下達民事裁定,予以「補正」。

淅川縣法院已決定給予方洪欣記過處分,調離審判工作崗位,並責令其在全院大會上作檢討。11月6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對方洪欣這一違法審判問題和淅川縣法院的處理意見向南陽市法院系統進行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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