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我得知外長訪華, 作爲一個老百姓我希望外長轉告中國政府, 迫害法輪功煉功人是違背國際社會公認基本人權. 於是我發了一份傳真給外長辦公室, 稍早的時候我也給加拿大總理發了電子郵件. 但我給外長的信並沒提及我給總理發了電子郵件.
外長回信告訴我, 我給總理的電子郵件他也看到. 他和其他官員在訪問中國時, 表達了政府和加拿大人對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學員及人權的關注.
如果我在中國, 寫同樣的信給中國領導人, 我就被關進監獄了, 這就是今天在中國情形, 中國政府把數十萬法輪功學員被關進監獄--只因爲他們堅持修煉法輪功.
在加拿大, 我沒因爲給總理寫信而惹禍, 也沒有因外長回信而得榮. 在中國大陸, 我可能因此而成爲罪犯, 即使我萬幸沒有惹怒政府, 我的信也只會石沉大海.
我告訴讀六年級的孩子說外長給我來信了, 孩子平靜地告訴我, 她們年級也給外長寫過信, 但還沒收到回覆. 我突然明白一個簡單的事實: 在一個民主的社會,這本來是一個公民的權利, 外長也是在盡他的職責.在專制獨裁的政府看, 任何它不高興的言論, 都是對它權力的威脅; 如果它爲你做了什麼, 好象是它給的恩賜, 你要感激不以才行. (2000.10.7)(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