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組織在寫給中國信息產業部部長吳基傳的一封公開信中譴責了北京最新實施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說這個規定不符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
該組織祕書長莫納爾德說:「這些措施加強了當局對互聯網現有的控制,最明顯的是在某些省網絡警察已經到位。」
不得發表「非法內容」
根據新的規定,互聯網內容服務商要對自己網站上出現的所謂「非法內容」負責。
這些「非法內容」共分九大類,從具體的宣揚迷信崇拜、有損中國聲譽,以及不利於兩岸統一的言論,到籠統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另外,互聯網接入服務公司和內容服務商必須保存60天的聯接網站的內容及所有訪問用戶的資料,並在必要時上交警方。
這封信還對中外互聯網合資企業要得到部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批准的規定表示了關注。「無國界記者」說這種做法不符合中國做出的在加入世貿組織後准許外商擁有中國互聯網公司一半股份的承諾。
在這之前,設在美國的保護記者委員會也指責中國通過制定這種新規定發動了一場監督和控制互聯網上新聞的運動。
該組織在一份聲明中說:「中國政府決心要控制發表在互聯網上的新聞。但是他們人力有限,監督不了網上的全部信息,所以就委派互聯網公司作他們的代理警察。」
廣播和電視領域不對外商開放
香港文匯報引述中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一名官員說,中國的廣播和電視系統根據國家的規定是特殊行業,不會對外資開放。
這位官員說政府不準外商在廣播和電視領域投資,並同時強調有線電視市場不會對外商開放。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