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去管人類學家和歷史學家是怎麼解說用活人祭神,我們只用人性、感情和直覺去看,就會肯定它是野蠻的。今天的文明人絕對不能容忍這種踐踏人權的殘無人道的事發生。據說在臺灣和沙巴最後的獵頭族也早己停止獵頭行動了。
人們普遍認爲,人作犧牲祭神已是歷史陳跡了。其實不然,用人命作節日祭品,在今天還在,只是祭拜形式不同而已。
年年國慶,今又國慶,50個國慶了。在50個國慶,有多少個國慶前夕,沒有「殺一批」人以示普天同慶的?國慶固然要殺一批,有時其它節日,特別是在形勢不那麼好或者要特別豎立權威的時候,也要殺一批。在其它方面,政治運動也少不了殺一批或關一批以顯示運動取得偉大勝利。
殺一批的表面和直接的理由是搞好治安過國慶。大概任何國家都會重視保證節日的平安,卻只有擁有5,000年文明歷史的我們神洲,在黨的領導下創造了與衆不同的殺一批以示慶祝、節日歡樂要用別人的屍體作塾底的辦法。這也是我們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節日氣氛。
是否搞好治安就要殺一批?
這只是表面的理由,根本的原因是黨的需要。因爲殺一批就顯示了黨的權威。在節日裏殺一批,就是告訴治下的「人民」:我能給你歡樂,我也能給你災難、讓你痛苦、甚至要你的命。結論是:你只能服從我,和我保持一致,按照我的指示行動。僅僅是爲了黨的需要,50年來多少人的寶貴生命給殘殺了!
有人會說,殺的是罪有應得的犯罪份子,是秉法而行。
我們且不談反對死刑問題,我們要問的是:就算按照法律,他們真的罪該獲死嗎?
我們土改、鎮反,不經審判只由土改領導小組批個字,就一批批拿「地主惡霸」去殺了,是根據法律、還是按照黨的需要行事?下達配額劃右派,是按照法律、還是按照黨的需要行事?
如果是依法辦事,就應該不論對什麼人、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犯了什麼罪,都依法治什麼罪。爲什麼要在節日前把罪不應死的犯人,只因黨一時之需而從嚴處死呢?如果不是因爲配額劃右派,就不用動員聽黨話的好乾部自願做右派以完成黨的偉大神聖任務而葬送終生了。如果黨決定殺4個人,那麼排第5位候死者就可倖存。如果黨決定殺10個人,那麼就連排第10的候死者也難逃一死。爲什麼一個人的生死要任由一個強加在他頭上的黨的一念之差而隨意決定呢?
節日前殺一批,以人作犧牲賀國慶,是一貫踐踏法律的做法。法律只是用作完成黨業的就手工具而已。
也許人有人會說,這是歷史了。但願如此!希望今後喜慶觀樂日子不用再要人們站在死屍上跳躍。但願這次加大力度的反貪污、黨決定殺5個副省級高官的決定之說是謠訛之傳。
這種殺人取樂,以人作犧牲祭節行爲的思想根源,在於賤視人的生命,是一種嚴重反人權的思想。大凡專制政黨都賤視人命。中共賤視人命是歷史悠長而根深蒂固的。爲了達到所謂的理想革命目的,可以大批殺自己的同志,在蘇區可以殺到無人敢當幹部;在內戰時爲了勝利,可以圍困餓死幾十萬的無辜平民百姓;爲了無產階級革命勝利,可以主張讓自己3分之1同胞當炮灰;餓死3,000萬自己同胞,不但可以無動於衷,還要把爲民說了幾句公道話的同僚劃爲右傾份子,置之死地而後快。計算起來,殺人作慶只是賤視人的生命的一個較輕方面的表現而已。
對這種嚴重違反人權的作爲,一些人現在還在力加維護。他們無法理解,保護今天被侵犯人權者的權利,就是保護自己。今天可以踐踏別人的人權,明天說不定就會把災難降在你頭上。現在據說黨中央需要殺五個副省級高官以示黨反腐決心和偉大正確。排在第五位的高官肯定是昔日反人權且是踐踏人權的主使者。今天,輪到他嘗試被人剝奪人權的滋味了。可惜的是,到臨死前,他們都不會覺悟到這是自己踐踏人權的結果。他們後悔的,可能只是自己站錯了隊,不該沒有和最高掌權到保持一致。(摘自民主論壇)(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