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新聞社4日電】多維社記者王適報道 / 廣西中國銀行行長蔡軍因爲非法出具了1.89億元的金融票據,造成了1.95億元的重大經濟損失,日前被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對其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判決。

據悉,從1996年4月12日至1996年7月29日,桂林市華隆貿易總公司鐘山分公司經理董小雄通過桂林市某商貿公司、杜某、桂林市華隆貿易總公司及董本人先後7次匯入桂林市華隆貿易總公司鐘山分公司設在中國銀行鐘山支行的戶頭1.17億元。款到後,蔡軍立即交待有關人員開出1.17億元的大額存單給董小雄、杜某等。而後,經蔡軍同意,董小雄以借款的方式,從匯入款的當天和次日先後5次從鐘山支行戶頭轉走9100萬元。這樣,戶頭上僅剩下2600萬元,他們手中的那些大額存單幾乎成了空頭支票。

董小雄拿到這些存單後,用其中的9700萬元分別到工行桂林分行及該行的房地產信貸部和農行桂林分行國際業務部質押和抵押。這兩個銀行爲了證實存單的真實性,曾來函查詢,可蔡軍明知道這些存單不真實,還是先後給他們出具了4份資信證明和保函。這兩個銀行由於有了保函,放心地給董小雄的公司開信用證和貸款,董小雄就拿着這些款項大肆揮霍,優哉遊哉。

目前,桂林市華隆貿易總公司鐘山分公司的貸款大大超期,分文未還,連銀行利息在內,該公司總共欠銀行1.95億元。公司既無可執行的財產,董小雄又無影無蹤,中國銀行鐘山支行即使代其歸還貸款,同樣是用國家的錢去還國家的錢,受損失的依然是國家。蔡軍的違規操作給國家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