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說,細讀新華社報道成克傑嚴重受賄犯罪案件的長文《一個高級領導幹部的毀滅》,發現,成克傑搞到4109萬餘元,手法其實很簡單。例如,一項工程已經搞了公開招標,但迫於成克傑的壓力,有關方面不得不違反招標規則,將建 設權交給成克傑指定的某工程局。
在這裏,我們不能抱怨沒有相應的制度,但這個制度還不及成克傑的一個批示。
文章認爲,制度不敵批示,根本原因在於作批示的人掌握着手下官員升遷予奪的權力,執行制度的人不會拿自己的官帽和領導的批示作對。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明知領導的批示是錯誤的,也不敢不執行,因爲得罪了上級領導,官位就難以保證。但是,你若按領導的批示辦了,即使是錯的,也不打緊,因爲這樣的風險遠遠小於得罪領導。追究起責任來,也用不着驚慌,上面還有一把$$%大傘$$%撐着呢。所以,出於自我保護的需要,一些制度執行者寧可讓國家利益受損,使制度威信掃地,也不敢拂領導之意。
文章最後問,什麼時候我們的下級官員敢理直氣壯地對上級官員說,$$%對不起,您的批示是違法的,我不能按您的批示去做$$%?(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