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在「三陪」小姐室內私自安裝錄像機,以特務手段竊取 各級領導隱私,藉此進行敲詐。
(二)不得在領導作報告時打瞌睡、打毛衣、寫情書、敲桌子或 有節奏地咳嗽。領導偶爾唸了錯別字不得起鬨或鼓倒掌。
(三)行人和騎自行車者不得與領導的轎車搶道,在領導赴宴或在緊張工作之餘赴娛樂場所放鬆的路上攔道喊冤。
(四)不得吃飽沒事挑毛病、告刁狀、越級彙報、寫匿名信詆譭領導。
(五)不得入領導之室行竊貪贓之物,行竊時萬一被捉更不得供出領導住地。
(六)不得挑唆工會、職代會、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審查領導或辦公室經手的吃喝帳,破壞幹羣關係。
(七)不得議論領導的海外存款、隱形收入、住宅套數、子女去向等。更不許在背後指指點點,說某某是某長的「小密」、某某是某「處」的「二奶」。
(八)不得信口開河,自上而下把領導的姓名編成民謠或順口溜作爲「下酒菜」。
(九)不得擅自公佈何時何地因何故給何領導送了何種禮物,更不許頭天晚上給領導送禮次日便四處宣揚,破壞領導的形象。
(十)不得毫無根據地懷疑各級領導的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
(十一)不得串通媒體,反覆拿農民負擔、教師工資、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問題故意難爲領導,唯恐天下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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