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瀋晚報報導,1993年10月,在白尚顯同意的情況下,本鋼銷售處與金壇市物資實業總公司經理陳建忠簽署了一份協議書:金壇方面於1993年12月10日前送達本鋼3500萬元,本鋼將在原優惠價的基礎上每噸再優惠200元。協議到期後,金壇市沒有完全履行協議。到位資金只有1195萬元。而1993年11月至12月本鋼向金壇市發貨40592噸,鋼材再優惠款900.4萬元。1995年4月,陳建忠提出將再優惠價履行期延至1994年6月。在明知金壇方面沒有完全履行協議的情況下,白尚顯仍同意將再優惠價履行期限延至1994年2月。依此,本鋼銷售處沖銷了1993年11月至1994年2月再優惠價款2184萬元,而且沒有剔除前三次沖銷的價款,這總計使本鋼蒙受了3084萬元的經濟損失。
1997年3月,時任本鋼總經理的白尚顯安排本鋼清欠辦主任徐恩澤、本鋼銷售處結算科副科長李廣勇到金壇市覈查存在的「異議」問題。然而徐李二人並未正確履行職責,起草了嚴重損害本鋼利益的《情況說明》。白尚顯未對此說明中的錯誤予以糾正。1997年5月,在向本溪市中法起訴金壇償還本鋼2億元款項一案中,因白尚顯沒有向法院申訴導致本鋼蒙受近1.4億元的損失。1997年7月,白尚顯又爲金壇方面僞造合同提供證明而導致本鋼損失4722萬元,至今仍未收回。(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