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怨日增中央急须挺董
无疑,中央挺董也是形势使然。回归接近三年半,董特首施政变化多端,首先是住屋八万五,再来建设十大行业中心;当八万五住屋政策始乱终弃,众多行业中心之议也流于空中楼阁,特首去年又推出环保政策,却招来环保团体的批评;今年则主打教育和扶贫,成败未卜。由始至今,特首以改善民生为己任,回避加快民主进程的社会要求。但讽刺的是,三年多下来,不仅民主不彰、法治倒退,经济决策也被批评为不公平;民生问题又解决不了,失业率高企、贫富悬殊加剧。普罗大众不满政府施政,特首民望屡挫新低,社会矛盾直指特首领导无方,由工商界到专业界代表,均有微言。任让这股不满情绪发展下去,特首在余下任期的统治威信将备受考验,更不要说连任下去,因此中央挺董事不宜迟。
自保保人坚持人选无误
其实从责任看,中央也不能不挺董。四年前,中央通过其委任的筹委会,选出选举委员会,再由该委员会选出特首。特首与其说是间接选举,不如说是间接由中央委任产生。特首只能代表中央权力向特区的伸延,而非由下而上植根于本港,向公众负责。因此特首和中央,荣焉与共,在所难免。特首管治失当,惹来民怨沸腾,中央虽然没有亲理港政,也难辞用人不当之咎。中央挺身保董,就是自保保人,坚持人选无误,过去三年半施政不得民心,只是由于天时(金融风暴)、地利(经济转型)、人和(公务员不合作、民主派刁难)不能配合,非特首之罪,因此中央恨铁不成钢之余,不但不会倒董,更要全力挺董,甚至不惜背逆民意,让他继续执政甚至连任下去,以证明其管治才能和中央眼光独到。
但这样的挺董看来挺过了头。为了面子或其他,中央不妨继续挺董二十个月,但过此期限,还要挺董下去,既言之过早,也直接介入了下任特首的遴选工作。《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该条文没有禁止中央不能表示支持候选人,也没有限定在什么时候才可表示支持,但条文既把中央的角色订明是任命由当地选举或协商产生的特首人选,立法精神就是中央介入选举或协商程序愈少愈好,好让港人行使高度自治权。
钦定指令削弱高度自治
中央如今高调挺董连任,是否有违《基本法》,或未有定论,但毫无疑问却削弱了本港的高度自治。特别在现行的小圈子推选游戏下,北京高调张扬挺董,足令工商界及亲北京力量统一思想,唯命是从,不敢造次,不会推举其他人参选,只会支持董特首连任。除非选举团的组成方法由独立的委员会颁布,否则难望出现重大突破,选举仍流于小圈子活动,而上述两者势必保持举足轻重的地位。只要他们的选举委员数目占总数过半,中央支持董特首连任,就不仅是个口号,更是保证可以落实的钦定指令。
上次中央钦定特首的结果已叫港人吃不消,难道今次还要传媒孰视无睹,对钦定特首的先兆不置一词,合演指鹿为马的游戏?(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