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谷一说,东方歌舞团是个财政上入不敷出的单位,而领导成员却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她自言「勇于撕开罩在东方歌舞团头上的那层神秘面纱」,因此在八月发表《致东方歌舞团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公开信》。
明报25日消息,公开信中李谷一揭发的「罪状」包括:
●自一九九七年底至去年九月,大量现金去向不明,涉及金额近八十万元。
●曾有一百万港元收入一直未进财务公账,掌握在某领导手上,其中已知买了三辆汽车,某领导回扣高达二十万元。
●某领导长期从某公司每月收取上千元的固定「工资」。
●歌舞团每演出一场,带队和不带队领导都分别提成三百元或一百五十元。在新疆演出收入亏损十三万元时,每位领导依然坐收提成。
●业务部的小金库曾有几十万现金,但来源、用途尚无交代。
对于李谷一的指控,东方歌舞团的齐副团长矢口否认,「有些问题关键看你怎么看,像用一百万元港币买三辆汽车,汽车是团里的资产,怎么能说是贪污呢?」他否认有官员从中拿了二十万的回扣。
据悉,文化部纪律检察组已对事件展开调查,并在上月对歌舞团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将原团长田玉斌调任中央歌剧舞剧院院长,由原文化部艺术局副局长田军利接任团长;李谷一则调任中央民族乐团艺术指导,其他三名副团长留任。
齐副团长说:「虽然文化部调查的书面结论还没有出来,但从领导班子的变动可以说明一些问题。」他说,没有人因此而降职,李谷一和田玉斌仍然是正厅级官员。(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