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楊衛中在擔任溫嶺市公安局長期間,收受溫嶺東海集團總經理兼溫嶺賓館總經理王秀方以「入股分紅名義」送的人民幣5萬元和西裝、皮鞋等物,並從王秀方處「借」人民幣20萬元,向王秀方報銷個人消費發票3萬元,多次向王秀方「借用」桑塔納轎車。楊衛中收受王秀方的好處後,出於私利,多次濫用職權,干預下屬依法辦案。指使部下將已構成犯罪的王秀方的親屬和犯罪集團成員予以放縱,在當地造成了惡劣影響。
1995年10月,王秀方犯罪集團主犯張畏涉嫌流氓罪被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50餘萬元財物被扣押,後張畏被取保候審。楊衛中利用職務便利,解除了對張畏的取保候審,並返還被扣押財物。爲感謝楊衛中的幫忙,1997年上半年,張畏託人送給楊衛中人民幣4萬元、美元5000元。在楊衛中的庇護和支持下,王秀方犯罪集團迅速膨脹,成爲稱霸一方的惡勢力。
1998年1月,王秀方親戚應衛榮夥同他人,利用假「中華」香菸進行詐騙活動,詐騙數額較大,被公安機關抓獲。楊即打電話批示下屬將應衛榮釋放,致使該案無法繼續偵查,應衛榮等人未受到刑事追究。1998年9月,王秀方的胞兄趙雲、趙林等人因窩藏故意殺人犯被溫嶺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查獲,楊要求承辦人將趙林等人取保候審,致使趙林潛逃至今尚未抓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