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中國新聞社) 首次全面披露1999年審計風暴中的主角──國家水利部違紀集資建樓、私設小金庫、挪用水利專項資金、虛列支出、亂拉贊助、僞造文件等事實。誰能說,1998年中國在世紀洪水面前的猝不及防,與此沒有一點聯繫?

  1998年的那場世紀洪水已經在人們的記憶裏漸漸淡漠了。比那場洪水消退得更快的是1999年由曝光國家部委財務違紀案件引發的審計風暴。在這兩個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水利部曾經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儘管關注的含義並不相同。

  如今公衆的興趣已經轉移到了別的地方。但是那場驚心動魄的審計內幕,似乎沒有被人們真正了解。至於事件所牽涉的各方責任人,以及帶頭奔赴各地「集資」的一些部門高層領導,至今仍各安其位。一場風暴就這樣平息了嗎?

  2000年元月,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與會的一位國務院領導同志把有可能處理水利部違規事件中有關責任人的消息,當作一件可以鼓舞審計人員工作熱情的事告訴大家。當時預計處理的時間是在「兩會」之前。

  「兩會」結束了,處理的結果仍未出來。與此同時,一年一度的預算審計也已臨近尾聲。有消息人士透露,水利部這次仍被查出違規資金。忘卻和迴避都無法阻止膿瘡蔓延。

  裂縫在水利調度綜合樓出現

  一直默默無聞的審計署是1999年最引人注目的政府部門。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當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面對臺下的委員們公佈水利部等部分部委在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問題時,一道保護牆從此被打破了。

  實際上,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行動開始於一次再平常不過的常規審計。1999年1月,審計署開始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年度正常審計。對水利部的審計組由農業與資源環保司司長親自帶隊,一共8人。

  在審計1998年全國水利資金時,水利部從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調回大筆資金的問題引起了審計組的注意。據猜測,這筆資金有可能用於位於北京六里橋的一幢水利調度綜合樓工程。而審計署信訪辦此前接到的一封關於水利部的舉報信也提過這個工程。審計便從水利調度綜合樓開始了。

  翻查水利部1998年的預算計劃,並沒有發現安排調度綜合樓工程的資金。那麼,蓋樓的錢是從哪來的呢?

  審計組從水利部基建辦的賬本上找到了線索。賬本顯示,基建辦在1997年底至1998年間進行過集資。在與集資單位簽訂的《集資協議書》上,水利部以「對方可以得到與出資相應的建築面積使用權30年」爲條件,收取了遼寧省水利廳等11家地方水利機關、地方及部屬企業集資款1.46億元。

  一紙協議開始了從上到下的「刮錢運動」:

  遼寧省水利廳以省級基建投資爲名安排2000萬元;

  大連市水利局以付電費名義從水費中出資500萬元;

  □西省水利廳由省寶雞峽灌溉管理局以建魏家堡水電站名義貸款1000萬元,併爲逃避銀行監督以「還款」名義匯出;另外借省水電工程局1000萬元;

  浙江省水利廳由預算內水利專項資金出資1000萬元,並由預算外的水利週轉金、水資源費等出資1000萬元;

  廣東省水利廳從港深供水利潤留成中出資1000萬元;

  四川省水電廳向都江堰管理局等11家行業企事業單位集資1400萬元;

  廣西水電廳從水利事業費中墊付出資600萬元,後發文向28家直屬企事業單位、地市水利局攤派集資;

  江蘇武進沿江水利工程管理處籌資1000萬元,其中900萬爲水利部安排的國債:

  福建省九龍江北溪供水局從1997年度水利部下達的北溪引水主幹渠治理資金中出資600萬元;

  河北省水利廳從國庫存款中借出2000萬元;

  中國水利投資公司挪用中央專項基建撥款出資1500萬元……

  各級水利單位之所以「慷慨」解囊,並不僅僅是看上了大樓30年的使用權,更在於抹不開水利部領導的「面子」──1997年7月,當時的水利部主要領導開了一次黨組會,不但集體決定集資,而且明確規定,每位黨組成員必須集資不少於5000萬元。

  由於有部領導親自出馬,集資在某種程度上便演化成一種特殊的「交易」:水利部對所有參與集資的單位給予了諸如下達水利基建撥款等不同方式的「照顧和補償」。

  有例爲證:1997年12月10日,水利部規劃計劃司安排下達的水利基建撥款9423萬元中,有7250萬元下達給了各集資單位。

  一些張冠李戴的事情也出現了:引黃入衛渠首主體工程1995年就已正式竣工,且由海河水利委員會承擔,可水利部在1998年還以此項目爲由很「慷慨」地從中央水利基本建設資金中給河北省水利廳安排了2000萬元;大連市水利局英那河水庫爲地方乙類項目,應由大連市負責籌措資金,水利部還是給了300萬元;本應用於珠江西北江治理資金卻被安排給了福建九龍江綜合治理600萬元……水利專項資金中還有一部份,則通過上下串通的方式,作爲集資款又流回了水利部調度綜合樓。

  隨着集資問題的暴露,水利調度綜合樓已再無可能以「正常項目」的面目存在。在對工程籌建處的報表、賬目進行審查後,越來越多的馬腳露了出來。

  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要求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對高檔賓館、寫字樓要下決心停緩建。可水利部在1994年還是繼續安排了調度綜合樓的資金。1995年,爲了使工程開工的批覆早於1993年6月24日,水利部僞造了落款爲1993年4月18日的申請立項文件,同時串通北京市計委,由北京市計委僞造了落款爲1993年6月18日的批覆文件。

  按「批覆」,綜合樓項目以「建防洪抗旱減災監測中心、水利調度中心,完善長江、黃河等七大流域防汛移動通訊集羣,形成全國防汛通訊網絡系統,以及部屬流域機構、企業在京設立聯絡機構,與日本合作建立中國灌溉排水技術開發培訓中心」的名義立項,「批准」的工程總規模爲4.62萬平方米,總投資爲1.7億。

  實際上,水利調度綜合樓之所以令部有關領導如此傾心,並不是這個樓能夠在水利建設、防汛指揮中發揮多大的作用。據調查,水利調度綜合樓地上28層,其中接待大廳及商務、餐飲。會議用房5層,寫字間10層,客房13層,地下2層。整幢樓看不出水利調度用途,實爲高檔寫字樓。

  1個億的「小金庫」浮出水面

  水利調度綜合樓的問題基本查清了,而原本作爲線索的水利部從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調回的6000多萬元南水北調資金,又意外地帶出了水利部存在的大量「小金庫」問題。

  1995年和1996年,水利部規劃計劃司在水利部當時主要領導的同意下兩次下發文件,從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調回1994年下撥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前期工作經費6550萬元,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則「知趣」地將這筆錢在1994年決算中以虛列支出、虛報投資的形式完成。6550萬元錢調回水利部後,被存入部機關服務中心賬外建設銀行賬戶,用來存定期存款、吃利息,亂借亂支──有關這筆錢的賬本,部機關服務中心的財務人員是藏在抽屜底層的。

  爲了調查這個「小金庫」問題,審計署簽發了一份暫停使用款項通知書。這是該署建立以來的第一次。就在通知書送達水利部的當天,水利部機關服務中心有人一上班就去銀行辦理轉賬,想鑽空子,結果被發現並責令停止。

  至查出爲止,這個「小金庫」本金加利息已達7423.75萬元。其中,經當時批准調回資金的部領導同意,無償借給香港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680萬元,到審計時仍有300萬元沒有歸還。

  在對其餘6550萬元進一步覈查的過程中,又查出水利部機關服務中心虛列基本建設支出,將1000多萬元資金轉移存入賬外銀行賬戶的問題。服務中心財務人員被迫從另外一個抽屜裏又取出了一個賬本。至審計時,這個「小金庫」轉存資金及利息總額1173.22萬元,用於購房、買車等支出689.97萬元,由財務處一干部私自簽訂合同以15%的年利率借出300萬元。

  隨着對水利部各個部門財務審計的加強,更多的「小金庫」暴露出來。

  自1994年以來,原水文司、原水政水資源司、水利信息中心將水文專項資金、課題經費存放在北京市水文總站賬外銀行賬戶和原水文司以國際水文計劃中國國家委員會祕書處的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上,亂支亂用;

  水利部基建辦公室設置「小金庫」176214.38元。至1998年底,共發放獎金131990.19元、支付差旅費等4647.5元……

  「小金庫」的存在,給水利部不少人帶來了便利,有人用「小金庫」的錢吃利息,也有人用來支付移動電話費、私人學駕駛費用等。一個一個小金庫在審計人員的手中累積到了上億元。

  水利專項資金成了「唐僧肉」

  與「小金庫」裏存貨頗豐相伴的是,水利部水利專項資金被一些部門擠佔挪用,成爲部門爭吃的「唐僧肉」,已是隱瞞不住的事實。

  1998年,水利部對由新增國債安排的防汛、基建資金進行了「巧妙」的使用:原本用於有關省防汛機動搶險隊的項目資金,在「國家防汛車及指揮系統等建設」的名義下撥給部機關服務中心300萬元,最後購買了奧迪車及車載電話等;原本用於基層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資金,同樣被下撥給部機關服務中心300萬元,用途是購買文印設備等。

  當然,水利部機關也不是隻顧自己而不顧下屬單位。也許是認爲改善水利人居住條件比完善大江大河堤防更爲重要,1998年原本用於大江大河堤防工程的資金1400萬元,被水利部下撥給黃河水利委員會等單位建職工宿舍。而在此之前的1996年,水利部就批准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將當年度南水北調前期經費1000萬元,用於其西山綜合樓超概算投資。

  也是在1996年,水利部出現了一個名爲「水利投資公司籌備處」的部門。以「江河開發中心培訓及業務用房」的名義,水利部撥給籌備處基本建設非經營性基金4500萬元。籌備處將其中的100萬元挪用作興辦企業的註冊資金。後來籌備處變成了中國水利投資公司,其餘的4400萬元隨之被用來購買辦公業務用房,支出1580萬元,用於公司經營2820萬元。1998年水利部百船項目辦公室將百船項目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安排)撥入中國水利投資公司專項款賬戶6075萬元,由水利投資公司代管。至年底水利投資公司便已將其中的387萬元和上面的2820萬元一起挪作他用,主要用在了對外投資、炒股票以及參加六里橋大樓集資等。

  除上述部門之外,水利部建築工程處、水利部機關服務中心、中國灌排技術開發公司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等部門,也不同程度存在着挪用水利專項資金的問題。

  不能說「不」

  在水利系統,許多下級單位都知道不能簡單地對部里拉贊助的手說「不」。

  原水利部水文司、規劃計劃司、人事勞動教育司、水土保持司、離退休幹部局等部門,都把下屬單位的資金當作囊中之物,開會要下級單位出錢,出差要下級單位出錢,購置設備要下級單位出錢,甚至想把錢放在銀行吃利息也要下級單位出錢……據審計,水利部這些部門通過各種手段無償佔用下級單位、企業資金高達1038萬元。

  原水文司似乎是辦公經費最少的一個部門。1997年水文司多次發出便函,以工作需要爲由,要求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黃河水利委員會水文局,從重要水文站建設及設備購置款、水文專項經費及基層水文職工培訓基地建設補助款中劃撥經費,用於其它用途。

  1997年11月,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拿出基本建設非經營性基金90萬元,用於贊助水利部舉辦的全國水利行業職工技能競賽活動,至1998年底,已有75.36萬元被用於競賽活動支出;1998年10月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又接到水文司水文管理處的口頭要求,承擔了1998年全國洪水水文測報總結座談會會議費10萬元。

  1998年,水利部規劃計劃司要對江蘇省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行審查,可又不肯拿出差費用。1998年9月,江蘇省水利廳根據規劃計劃司的口頭要求,分擔該司對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審查的出差經費,將20萬元匯至部機關財務處。到1998年年底,規劃計劃司從中支出差旅費、印刷費等4.67萬元。

  1998年3月,南昌水利水電高等專科學校接到人事勞動教育司的口頭要求,趕緊從自有資金中擠出10萬元用於支持部人才規劃組進行全國水利行業人才規劃課題研究工作,至1998年底,這筆錢已全部被用於支付印刷費、發放勞務費等。

  1998年8月,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想搞個水土保持監測中心,便要求淮河水利委員會和海河水利委員會借款150萬元。淮河水利委員會只好拿出了中央基本建設非經營性基金100萬元,海河水利委員會則從農林水利水土保持處事業發展基金中拿出40萬元,再湊上天津市潤海農水水保開發服務中心的自有資金10萬元,一併匯至水土保持監測中心。

  在各部門對水利部下屬單位張口大肆要錢的同時,水利部離退休幹部局也不肯放過機會。1994年,離退休幹部局在沒有辦理任何合同及協議手續的情況下,從廣東省水電廳(現水利廳)無償調入資金300萬元,到審計時仍然未還;1994年1月,離退休幹部局同深圳東深實業發展公司簽訂借款協議,從該公司無償借入350萬元,存定期存款吃利息,用於老幹部福利開支,雙方約定借款期爲一年,結果到1999年仍未歸還。

  水利部膽子多大?

  除上述問題外,1998年水利部還虛列支出,將1716.98萬元預算內支出轉爲預算外支出;部機關服務中心及其下屬單位出借賬戶套取現金144.99萬元,財務司違規出借專項資金2300萬元,大量應收款長期掛賬,滯留應下撥、應繳款項;水利部下屬淮河水利委員會擅自將無償資金改爲有償使用,自行建立基金306.8萬元……

  在被查出的問題中,水利部及下屬一些部門多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及中央、財政部相關政策。

  實際上,水利部1998年出現的各種問題,僅是1997年問題的延續。在1998年3月的正常審計中,水利部就有一些問題被發現,主要是擠佔其他水利工程項目基建撥款安排,用於住宅、辦公及業務用房、機關食堂及車庫建設,共計2000萬元。對此,審計人員作出「水利部應嚴格執行國家預算投資計劃,對上述超計劃項目資金應在1998年度計劃安排中予以扣回」的決定。

  但水利部對此拒不執行,稱住宅及辦公業務用房超計劃的問題已經國家計委批覆同意,並附上了國家計委投資司1997年7月24日計司投資函【97】180號便函。經調查,國家計委投資司承認該函,但提供不出原件。在《審計署關於水利部1997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決定》第1條中,審計人員繼續要求水利部「應將上述超計劃項目資金在1998年計劃安排中從住宅辦公用房等項目計劃中扣減,轉入水利工程項目投資計劃」。

  1998年6月,審計決定下達後,水利部規劃計劃司計劃處有關人員又僞造了落款爲1997年6月15日的規計【1997】75號文(經調查,該文沒有歸檔)。該文針對審計決定的有關內容製作了調整計劃的附表,印製了15份,將其中的1份交部財務司,並將複印件送交審計署。

  1998年7月22日,在抗洪形勢日益緊張的情況下,水利部主要領導依然在百忙中抽空簽署了《關於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函》(水財【1998】296號),以僞造的文件爲依據,拒絕執行審計決定。

  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此次與審計方面的對抗助長了其1998年進一步肆意妄爲的膽量。

  然而,社會總是會向秩序迴歸,肆意妄爲者也不可能永遠逍遙。1999年水利部被查出的問題足以說明一切。就在那年夏天一個炎熱的午後,在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重播完就中央預算審計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的專訪後不久,有人看到當時已離開水利部的一位主要領導在一個小花園裏獨自徘徊了整整一個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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