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据多维社21日横河专稿:看了新华社10月9日“倒行逆施必灭亡”的述评,第一个感觉是,朝中无人了。新华社可谓中国最高宣传工具了,怎么弄出这么个文理不通、词藻堆砌的大杂烩来的。也怪自己文革时没好好学文化,看这样的东西可费劲了。

述评给法轮功列举的罪状之一是:国内的法轮功信众国庆上天安门是向党和政府、人民、国家示威。这是故意混淆概念。这四个词是不同的概念。如果可以混用,咱老祖宗怕是吃饱了撑著了要多造这么些个词给后人制造混乱。

先说人民吧。法轮功镇压前最保守的统计是七千万,即使是镇压后大大缩水了的数字也还有二百万。江泽民只有一个人,加上曾庆红罗干也才三人。谁是人民?文革时倒是很盛行把每个个人排除出人民。你要对态度不好的售货员说为人民服务,那位就来一句“我为人民服务可不为你服务”。这下可好,三人是人民,二百万到七千万倒不是人民了。再看什么是党?是江曾罗还是广大党员?据中共自己报道炼法轮功的人中可有许多是党员。

述评给法轮功列举的罪状之二是:勾结海外势力。这可出问题了。看看中国共产党,按照定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共可是开宗明义宣称是外国势力在中国的代理。你总不能说马克思列宁是中国人吧!看看法轮功,从创始人到追随者,从体系到实践,倒是纯粹中国化的,尽管现在已远远超出了中国的边境而走向世界了。回头再说无产阶级先锋队。今天中国的工人阶级可真是无产到家了。不要说几千万人下岗,连成立个工会的权利都没有了。除了徒有虚名,哪儿还有党?别说没人希罕反,要反还找不著主呢。

述评给法轮功列举的罪状之三是:法轮功在国庆和体育健儿为国争光时抗议是与国家人民为敌。如果按这个逻辑,江泽民就是头号国家人民公敌。中共建政五十周年大庆,将全北京人关在家里,将所有“外来人口(均为中国公民,也就是人民)赶出北京或关进收容所(类似纳粹集中营),全城戒严,只留几千人和江泽民欢度国庆。不让人民欢度国庆,不是与人民为敌又是什么?而可惜我看到的欢度场面就是公安对人民大打出手,以至外电说江泽民用镇压法轮功来欢度国庆,真是为国丢尽了脸。至于说体育健儿为国争光,奥运会赢了金牌是运动员的光荣,和你江泽民新华社有什么相干的?别人赢的比赛,政府抢什么风头?借运动员在国外的胜利来压本国老百姓,不是挟洋自重又是什么?怪不得说上海帮是买办,整个一洋奴心态。美国人大多不看奥运,也没见有谁为此被打成卖国贼的。

述评给法轮功列举的罪状之四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看了法轮功网站,果然最近不少文章直指江泽民,说他是镇压法轮功的罪魁祸首。不过我并没有看到其他国家领导人被点名的,可见法轮功并非无的放矢。那么新华社为什么不直接了当的说是攻击江泽民呢?恐怕是这样一来就不足以给法轮功戴那几顶“反动”“颠覆”之类的大帽子了吧。众所周知,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一人的决定,法轮功并未无中生有。如果镇压的决定真是如此正确,江泽民会把这个“功劳”让给别人吗?新华社为什么不把这归功于江而要如此含糊的让“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起来承担呢?不会是为了将来算帐时减轻江的罪责吧?况且中国宪法法律从未规定领导人是特殊公民。自古王子犯法还与庶民同罪呢。成克杰还不是给枪毙了?犯了法的领导人就不要绳之以法了?看来江泽民还真想当皇帝呢。不过这也不新鲜,袁世凯早就试过了,结果就不用说了。

述评给法轮功列举的罪状之五是:海外法轮功活动频繁。这一条我看了几遍也没闹明白是犯了哪家的法。述评用大量的篇幅攻击了海外法轮功的活动。去掉大段的假大空废话,剩下的就是说法轮功如何向海外媒体、政府和人民揭露中国政府对国内法轮功的迫害真相。这如果算是有损国格人格的话,这国格人格早被江泽民损完了。江泽民将一本反法轮功的小册子当礼物送给包括克林顿在内的各国政要,不就是在乞求“西方势力”对他镇压法轮功的支持或至少是默许吗?如果真如述评所说的这是中国内政,江泽民不是在乞求西方首脑来干涉吗?江泽民大概认为整个不合理不合法的镇压行动得到西方政府的支持或默许就变得合法了吧。为了讨好外国政要,江泽民不顾七十岁的高龄,吹拉弹唱、梳头跳舞,还逢人就背“葛底斯堡演说”,真让我等“海外华人”汗颜。如果这不是“有损国格人格”,那真不知什么是“国格人格”了。说到底,江泽民最恼火的是:虽然他竭尽全力争取西方国家对其镇压法轮功的支持,却没有收到任何效果,反而遭到一致谴责。恼的是,凭我堂堂一国之君,倾全国之财力,为什么海外公关就做不过你法轮功。随著江泽民将镇压法轮功的行动推向海外,只怕中国人民的荷包又要遭殃了。

新华社述评在这里犯了一个致命的逻辑错误。述评把法轮功在海外的行动说成是“有损国格”。那么法轮功在海外究竟干了什么呢?原来是将在中国发生的大规模对法轮功信众的残酷迫害、大规模的侵犯人权行为公诸于世。那么,是这些侵犯人权的暴行,还是揭露这些暴行的行为“有损国格”呢?述评显然指的是后者,因而也就把自己放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位子。由于作者认为揭露这些暴行是“有损国格”,丢了中国政府的脸,也就实际上承认了这些暴行是见不得阳光的,也就是承认了江泽民一伙的做法违反了国际上公认的人权标准而不得人心。中国政府将拒绝放弃练功者酷刑殴打至死或关进精神病院劳改营,却美其名曰挽救他们以避免他们有病不吃药对健康不利。如果这就是江泽民之流所引以自豪的中国特色的人权,那法轮功的行动正是帮助江泽民向全世界介绍中国特色的人权标准,江泽民应该感激才是。为什么要如丧考妣呢?那么怕人知道,不是承认了自己的人权标准不对吗?对于江泽民来说,这倒是一贯如此。记得六四以后江第一次露面的记者招待会,有记者问到一位因“六四”而入狱的女学生在狱中被轮奸,江泽民脱口而出:“罪有应得”。联系江泽民今天的所作所为,谁“有损国格”还不清楚吗?

述评其实还是说了几句真话的。比如说提到了法轮功的活动“不再是简单的‘练功’‘讨说法’,更不是单纯的‘迷信’‘信仰’问题”“早已不仅仅是鸣冤叫屈”。好一个“不再是”,这不正说明长期以来法轮功方面的说法是可信的。当初发动全国性的文革式大规模镇压时和以后的日子里,法轮功所做的仅仅是“练功”“讨说法”和“鸣冤叫屈”而已,丝毫没有江泽民之流所强加的那些罪状。为了“练功”“讨说法”“信仰”和“鸣冤叫屈”就被活活打死了六十多人,判刑几百人,不经判决劳教上万人,逮捕几十万人次。江泽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被新华社述评的这几句话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呜呼我中华竟被如此无耻小人窃位。

这篇又臭又长的新华社述评全文几句话就概括了:“我们打人从来不要任何理由。即使打错了也是打你没商量。我要打你法轮功,你就得乖乖地倒下。你凭什么不倒下!”最后提一下,述评写到“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是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将这句话送还给新华社和江泽民是再合适不过了。请新华社查一查这五十年来所有政治运动中你们用同样的语调写的那些大批判文章,能找到一篇今天还能拿出来不当笑话发表的吗?(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