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新華網南寧10月9日專電,日前,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港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潘佐英受賄一案進行了審理。

現年46歲的潘佐英於去年12月因涉嫌受賄被逮捕。經法院審理查明,潘於1995年2月至1996年7月間,利用其擔任縣級貴港市農委主任兼貴港市農村合作基金會理事長的職務之便,共收受陳某、韋某等10人的賄賂18.1萬元,潘將這些款項全部用於建私房。審判中,潘佐英爲了減輕法律對他的懲罰,出示了自己曾獲得的14份獎勵證書。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