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中新四川網10月11日消息 因涉嫌濫用職權罪損害國家利益500餘萬元並侵吞公款21萬餘元,樂山市園林局原局長、女碩士楊文麗(捕前系井研縣副縣長)在反腐利劍下頭破血流,近日被檢察機關推上被告席。  

  據檢方查證,楊文麗在任樂山市風景園林局局長期間,未經政府及主管部門批准,未對合資投入資產報經國資部門立項、評估、確認,擅自作主出讓樂山海棠公園經營管理權。1998年8月,楊文麗擅自以樂山市園林局法人代表的名義,與投資人張某等簽定了合作開發建設經營海棠公園的合同。該合同規定,由甲方(園林局)提供海棠公園150畝土地及現有地上物、現有市政配套設施(使用權),乙方出資180萬元,共同開發、建設、管理海棠公園50年。合資經營期間,雙方股份按甲方20%、乙方80%計算。經羣衆舉報,樂山市檢察院迅速向樂山市委作了彙報,得到市委的大力支持,今年7月26日批准逮捕了楊文麗。經查證,楊文麗與3個自然人所籤合同中,以雙方實際投入資產價值計算,園林局投入資產爲750萬元,應占有80%的股份,張某等投入180萬元,應占20%的股份,事實上恰恰相反。楊文麗因此造成海棠公園500餘萬元的債務無力清償,部分人員無法安置就業。且在合資經營期間,公園毀損價值已達80餘萬元。此外,楊文麗還被指控侵吞應交公房房租9萬餘元,隱瞞售房款10萬元,非法佔有公有房產價值2萬餘元。楊文麗已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貪污罪,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正審判。(據《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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