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查证,杨文丽在任乐山市风景园林局局长期间,未经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未对合资投入资产报经国资部门立项、评估、确认,擅自作主出让乐山海棠公园经营管理权。1998年8月,杨文丽擅自以乐山市园林局法人代表的名义,与投资人张某等签定了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海棠公园的合同。该合同规定,由甲方(园林局)提供海棠公园150亩土地及现有地上物、现有市政配套设施(使用权),乙方出资180万元,共同开发、建设、管理海棠公园50年。合资经营期间,双方股份按甲方20%、乙方80%计算。经群众举报,乐山市检察院迅速向乐山市委作了汇报,得到市委的大力支持,今年7月26日批准逮捕了杨文丽。经查证,杨文丽与3个自然人所签合同中,以双方实际投入资产价值计算,园林局投入资产为750万元,应占有80%的股份,张某等投入180万元,应占20%的股份,事实上恰恰相反。杨文丽因此造成海棠公园500余万元的债务无力清偿,部分人员无法安置就业。且在合资经营期间,公园毁损价值已达80余万元。此外,杨文丽还被指控侵吞应交公房房租9万余元,隐瞒售房款10万元,非法占有公有房产价值2万余元。杨文丽已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正审判。(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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